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《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》的决定

  (2009年4月8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 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9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
 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)
    

  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经审议,决定废止《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》。
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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